
舍尼耶(,舍尼 人口 于时的舍尼人口数量为人。城区)包括:。舍尼属于香槟沙隆区。舍尼 与接壤的舍尼市镇(或旧市镇、东临默兹省。舍尼北起阿登省,舍尼位于该省中南部,舍尼位于法国大東部大區马恩省,舍尼)是舍尼法国马恩省的一个市镇, 政治 所属的舍尼省级选区为。 参见 马恩省市镇列表 参考文献 C舍尼西南接塞纳-马恩省,舍尼 的时区为UTC+01:00、 地理 ()面积, 行政 的邮政编码为,南至奥布省,东南接上马恩省,INSEE市镇编码为。西北接埃纳省,

关注微信艺术品产权化,本质上不是为了帮你卖货,而是为了让艺术品进入金融体系的说法。
在传统体系里,艺术品的逻辑是:审美 → 收藏 → 圈层交易
而产权化试图建立的是:确权 → 标准化 → 金融化 → 再流通
这两套逻辑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叠加关系;前者决定价值的灵魂,后者决定价值的效率。
问题在于,很多藏家过去几十年只训练了前半套能力——眼力、圈子、故事、来源,却几乎没有训练后半套能力——合规、评估、结构、风控。

当资产语言切换时,能力不匹配的人会产生一种错觉:我明明有好东西,为什么系统不认可?
因为金融体系不相信好,它只相信可验证。
这不是对艺术的不尊重,而是对规模化流通的最低要求。
银行进入艺术品领域,不是来炒价格的,而是来控制风险的。
金融系统的第一原则不是赚钱,是安全。
银行之所以过去几十年不碰艺术品,不是看不上,而是看不懂。
艺术市场长期依赖经验、故事和圈子信用,这套体系对熟人有效,对金融系统无效。
现在发生变化的核心不是价格,而是:艺术品开始具备金融可读性!
也就是四个字:可确权、可评估、可追溯、可处置!
当一件藏品满足这四个条件,它在银行眼里就不再是情怀物件,而是抵押物。
这一步比涨价重要得多。
涨价是情绪,抵押是制度。
制度的力量,远比情绪持久。
一、政策与资本的合流,是机会,也是过滤器
政策推动、资本入场、平台搭建,这些都是国内市场真实的趋势,但要看懂趋势,不能只看支持,还要看意图。
政策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并不是为了让藏家发财,而是为了把民间资产纳入可监管的经济循环。
说得直白一点:这是一次资产显影。
过去大量艺术品处于灰色流通状态:没有确权、没有标准、没有统一估值体系。
这种状态在小圈子里可以运转,但无法承载大规模金融信用。
银行不是不想做艺术品贷款,而是过去无法判断风险。
金融体系最怕的不是亏损,而是不透明。
产权化平台的意义在于三点:
把模糊资产变成可登记资产
把私人判断变成制度流程
把个体信用变成系统信用
这三步一旦完成,艺术品就不再只是物,而成为金融接口。
但过滤也同时发生。
只有来源清晰、可追溯、可评估的藏品,才会进入这套体系;大量依赖故事、传说、口碑的存量藏品,会被自然边缘化。
这听起来残酷,但它其实在倒逼一个行业成熟。
任何一个想成为资产类别的物种,都必须经历去江湖化的过程。
二、中国艺术市场真正的体量,不在拍卖场,而在民间。
大量藏品沉淀在私人手里几十年:
传承收藏
民间买卖
圈层流通
家族资产
这些资产有价值,但没有流动性。
在经济收缩周期里,最大的问题不是赚钱,而是:资产能不能调动?
房产可以抵押,股票可以变现,唯独艺术品长期处在“看得到、用不了”的状态。
这是一种低效率的财富结构。
银行和交易平台现在做的事,本质上是把这部分“沉睡资产”纳入金融循环。
对国家来说,这是资产盘活;
对银行来说,这是新增抵押品类别;
对藏家来说,这是第一次真正拥有金融工具。
注意,是工具,不是奇迹。
工具只放大能力,不创造能力。

三、艺术品进入银行体系,会改变什么?
很多人只看到一个点:可以贷款了。
但真正的变化远不止融资这么简单。
1、藏品开始被制度重新定价
过去价格靠圈子共识,现在开始引入数据模型。
评估体系、区块链溯源、产权登记,这些听起来技术化,其实只有一个目的:减少模糊空间。
模糊是投机的温床,也是风险的来源。
制度进入后,价格区间会收窄,暴利机会减少,但真实成交增加。
对投机者不友好,对长期持有者是利好。
2、 资产分层会加速
金融系统天然偏好优质资产。
来源清晰、学术可靠、市场共识高的藏品,会优先进入抵押体系;
模糊资产会被排除在外。
这意味着未来市场不是一起涨,而是:强者更强,弱者回归现实。
这听起来冷酷,但这是成熟市场的必经之路。
3、 收藏行为开始金融化
当艺术品可以参与资产配置,它的逻辑就变了。
不再只是“喜欢就买”,而是:
占资产比例多少?
与其他资产相关性如何?
是否具备抗通胀能力?
这不是庸俗化艺术,而是扩展艺术的功能。
它仍然可以审美,同时承担财富管理角色。

四、藏家最该警惕的三种误区
浪潮一来,最大的危险不是落后,而是误判。
平台解决的是流通效率,不是价值创造。
如果藏品本身缺乏学术与市场支撑,制度只会让问题更透明,而不是更昂贵。
说句实话:系统不会替你判断价值,只会放大真实价值。
金融化的第一步是风险控制,不是价格刺激。
透明市场的特点是:
涨得慢,但跌得少。
这是稳定,不是平庸。成熟市场更像长跑,而不是烟花。
误区三:所有藏品都该资产化
有些东西适合金融,有些只适合情感。
强行资产化,只会增加成本和焦虑。
真正聪明的藏家,会做一件事:把收藏分成两类;审美资产 & 金融资产。
前者服务精神,后者服务结构。
两者都重要,但不能混用逻辑。
藏家往往认为:我的东西独一无二,无法比较。
金融体系的回答是:如果无法比较,就无法定价;无法定价,就无法融资。
这不是谁对谁错,而是两种价值观的碰撞:艺术世界强调差异,金融世界强调可替代。
产权化的本质,是在两者之间找一个中间层。
真正聪明的藏家,不是抵抗标准,而是学会利用标准。因为一旦进入标准体系,资产就获得了新的能力:可复制的信用。
这意味着你不再只能“卖掉”藏品,而可以“调动”藏品。
卖是终局,调动是杠杆。
这是从收藏思维向资产配置思维的跃迁。
五、未来十年:收藏家身份正在升级
过去的收藏家,是拥有者。
未来最成功的藏家,不是囤货最多的人,而是最懂资产结构的人。
这不是抬高门槛,而是现实要求。
你需要开始习惯:
把收藏分层:审美资产 vs 金融资产
为核心藏品建立完整档案链
主动接入评估与合规体系
用金融工具服务收藏,而不是替代收藏
艺术仍然是艺术,但藏家的角色正在金融化。
这不是庸俗化,而是专业化。
就像房地产从居住物变成资产类别,并没有消灭房子的居住属性,只是增加了一层经济维度。
不是不能住,但无法进入金融体系。
艺术品也正在经历同样的演化。
很多老藏家最吃亏的地方,不在眼力,而在忽视记录。
未来价值的一半,来自物件本身;另一半,来自信息链条。
信息就是信用;信用就是价格。
艺术品的终极价值,依然来自时间、学术、共识和文化地位,而不是交易结构。
金融可以加速流通,但无法创造经典。
如果藏家把产权化当成价值制造机,结局一定是失望;
如果把它当成价值放大器,前提是你先拥有真正的价值。

六、时代在升级,收藏也要进化
这些所谓的金融革命,说到底,是艺术行业的一次成年礼。
它意味着:
从江湖走向制度
从经验走向数据
从圈子走向市场
从故事走向结构
这不是对传统的背叛,而是对未来的准备。
真正成熟的藏家,不会在艺术和金融之间选边站,而是理解:两者正在合并成一个更大的系统。
在这个系统里,审美决定上限,制度决定下限。
只懂审美的人,会被效率淘汰;
只懂金融的人,会被时间淘汰。
能同时理解两者的人,才是新时代的核心玩家。
艺术品不再只是被欣赏的对象,而是被管理的资产;
藏家也不再只是拥有者,而是价值的运营者。
这不是降维,而是升级。
问题从来不是艺术能不能变现,而是:当艺术终于可以像资产一样运转时,你是否已经准备好,用资产思维去对待它?
你不再只是收藏物件,而是在管理可传承资产。
当银行开始读懂艺术,艺术也在要求藏家读懂它的结构。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class="thumbnail" alt="[list:title len=50]">
“2021-2025施耐德电气可持续发展影响指数(SSI)计划”2025年成果
施耐德电气首席执行官Olivier Blum表示:“SSI计划的实践证明,可持续发展不仅是驱动企业业绩增长的强劲引擎,更是创造商业与社会价值的核心基石。我们将持续以技术创新、生态共建与社会责任担当,推动全产业链绿色转型与数智升级,为社会经济发展赋能增效。”
作为施耐德电气衡量自身可持续发展表现的量化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影响指数(SSI)”每季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表现,三年或五年进行更迭。过去五年间,施耐德电气实现可持续影响力收入占全球总营收的75%,并在应对气候变化、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诚实守信、创造平等机会、跨越代际释放潜能等维度取得卓越成果。
助力全球脱碳、减少环境碳足迹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之一。截至2025年底,施耐德电气已帮助客户减少和避免了8.62亿吨二氧化碳排放,超额完成8亿吨的减排目标,用实际行动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力量。同时,通过供应商“零碳计划”,施耐德电气积极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降碳,成功推动前1000家核心供应商在运营环节减碳56%,构建起全链条脱碳的良好生态。
可持续发展不仅关乎环境生态保护,更是覆盖全价值链、兼顾公平与长远发展的系统性工程。为此,施耐德电气持续致力于推动供应商构建更为公平、安全的工作环境。截至2025年底,已有98%的供应商符合施耐德电气体面工作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对其员工福祉的保障与践行。
为了让更多人受惠于可持续发展成果,施耐德电气大力推动能源普惠。截至2025年底,施耐德电气已为全球超6100万人提供清洁能源,大幅超越原定5000万人的目标。与此同时,施耐德电气持续投入年轻人才的技能提升与教育,自2009年以来,已为全球超100万人提供了专业能源管理技能培训,助力更多人具备能源转型所需的核心技能。
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施耐德电气还注重将长期愿景与本土实践相结合,让可持续真正落地生根。自2021年以来,施耐德电气在其运营所在的全球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因地制宜发起了500多项本地可持续发展项目,切实为当地创造价值。基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长期深耕与显著成果,施耐德电气收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两年荣登《时代》周刊与Statista联合评选的“全球最可持续发展企业”榜首。在中国,施耐德电气荣登“2025年《财富》中国ESG影响力榜”;获评《南方周末》“年度气候行动先锋企业”等,充分彰显了其行业领先的可持续发展实力。
施耐德电气首席可持续发展官Esther Finidori表示:“SSI计划的收官既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展望下一个五年规划,施耐德电气将以技术和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依托领先的电气化、数智化和自动化解决方案,广泛携手产业各界与社会力量,共建更高效、更可持续的未来。”
据悉,2025年,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接到投诉举报2.1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4.42万元。为持续深化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全面展现2025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并遴选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食品安全、老年消费、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维度,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以点带面,警示经营者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引导消费者增强理性消费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筑牢消费安全法治防线,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聚焦礼品使用维权 高效调解彰显温度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0日,梅州市梅江区消保中心接到孕妇李女士现场投诉。李女士称饮用某品牌牛奶后,连续腹泻2天并入院治疗,据此向该品牌牛奶区域代理商提出2457元的赔偿诉求。经调查核实,涉事牛奶为朋友赠送,李女士无法准确提供具体购买渠道。饮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李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品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随后,生产厂家品牌区域代理商上门核实,确认涉事牛奶为其品牌产品,且现场查验发现牛奶存在板结现象。
【处理过程及结果】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接受赠送商品的使用者是否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李女士作为商品的实际使用者,其为生活消费需要使用商品的行为,符合消费者的定义,依法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考虑到投诉人李女士系孕妇的特殊身份,且身体已出现不适症状,梅江区消保中心当场决定受理该投诉。调解中,代理商一方面解释了牛奶板结的可能原因,提出李女士的腹泻症状与饮用牛奶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直接认定;另一方面表示,产品出厂时均经过严格质量检验,后续贮存、运输、保管等环节的条件,均可能对牛奶品质产生较大影响。
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人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既向代理商阐明了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也向李女士说明维权需注重证据的完整性。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投诉调解书》,代理商当场通过转账方式补偿李女士1000元。双方均对工作人员专业的调解服务予以肯定并表达了感谢。
【案例评析】
本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礼品使用者的消费者主体资格,为同类消费维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商品系购买或获赠,只要用于个人日常生活需要,即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该条款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路径。
本案例中,梅江区消保中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清晰认定了李女士的消费者身份,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处理结果,不仅切实维护了孕妇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依法维权是我们的合法权利,遇到类似情况先别慌,记得及时保存好关键证据——比如没喝完的涉事商品、医院的病历和缴费单,哪怕是礼品,也尽量问清楚来源。证据越全,维权就越顺利,法律也会稳稳站在你这边。
案例二
抽奖落入陷阱 消保斩断套路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9日,罗女士致电12345热线投诉称,其在梅州市大埔县某商行搞促销活动时抽奖中了一台平板电脑,但该店要求须签协议方可领取,消费者回家发现“花呗”被刷取了6800元,便返回到该店向老板反映,但老板只愿意退回百分之七十的款项,罗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该店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大埔县消保中心核实,该店主营业务为电器销售。工作人员到现场进一步了解,商家表示其用罗女士“花呗”刷取的6800元已经跟消费者签订协议,是从“花呗”刷取费用转去该店铺线上售卖平台,消费者可在店铺线上平台享受七折购买电器、日用品等,6800元在消费者账户中,消费者可以随时购买平台产品,签订协议时双方已确定该方案,消费者通过刷脸、输入验证码等方式进行扣费,不存在诱导消费者情况。在核实双方陈述、查清交易事实的基础上,工作人员通过积极沟通促成商家全额退还了6800元,消费者归还了平板,及时化解了消费矛盾,更明确了此类营销活动中商家应履行的充分告知义务。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促销抽奖引发的纠纷,以抽奖中平板电脑为噱头,引导消费者通过“花呗”支付6800元并签订线上平台消费协议,虽声称不存在诱导行为,但该营销模式易使消费者在中奖喜悦的冲抵下,对预付费的性质、平台消费的限制等关键信息产生认知模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预付费、消费平台规则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内容,商家应当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作出全面说明,确保消费者在完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作出消费决策,而非利用信息不对称或消费者的心理弱点变相促成交易。同时,该案例也提醒消费者,面对促销抽奖活动需保持理性,尤其对于要求签订协议、进行线上支付的领奖条件,务必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规则,避免因一时冲动、疏忽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三
电池“狸猫换太子” 消保中心帮解决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饶先生在梅州兴宁市某电动车店花费5000元购置一辆电动摩托车。后续使用过程中,饶先生发现车辆配备的电池并非原装产品,随即向商家反馈该问题。商家承认电池非原装,并提出为其更换原装电池的解决方案,但饶先生认为商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遂于11月15日向梅州兴宁市消保中心投诉,要求商家作出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兴宁市消保中心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工作人员一方面向饶先生核实购车凭证、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全面掌握事件原委;另一方面约谈涉事商家,就电池非原装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在此基础上,兴宁市消保中心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协商,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商家正视自身问题,同时充分倾听饶先生的合理诉求。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明理、公平公正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为饶先生更换该品牌摩托车原配电池,并补偿人民币1500元。双方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动摩托车配件不符引发的消费纠纷,争议点在于商家未如实告知电池非原装的行为是否合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电动摩托车电池作为核心配件,其是否原装直接关系到商品的质量、性能和价值,属于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商家在售车时未主动披露电池非原装的事实,即便后续提出更换方案,也已违反了诚信经营原则和信息披露义务。消保中心秉持“调解优先、法理兼顾”的原则,通过核实证据、约谈商家、释法明理等步骤,搭建起双方沟通的桥梁,既促使商家承担了相应责任,满足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体现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
该案例为经营者敲响警钟: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必须如实向消费者披露商品的真实信息,尤其是核心配件的规格、来源等关键内容,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唯有恪守诚信原则,才能赢得消费者信任。
案例四
二手商品虽好 选购更需谨慎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某平台直播间,花费3000余元购买一款二手“LV”品牌包。直播期间,商家多次向消费者宣称所售商品为正品且支持二次检验。2025年5月,消费者因个人转售需求,将该手提包送检,鉴定结果显示商品“不符合品牌工艺标准”。消费者随即联系商家要求处理,商家却始终未予回应。无奈之下,消费者向梅州市蕉岭县消保中心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蕉岭县消保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被投诉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商家不认可消费者自行送检的鉴定结论,并以此为由不接受调解。
蕉岭县消保中心多次组织沟通协调,商家仍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行政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同时告知消费者,可通过与商家自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商家不接受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例中虽然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作出“正品、支持检验”的承诺。但二手商品本身存在溯源难、鉴定难的特点,而直播带货的即时性又导致证据容易灭失。此案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品,尤其是高价值品牌商品时,务必做好证据留存。
行政调解是化解消费纠纷的便捷途径,但并非唯一途径。当商家拒绝配合导致调解终止时,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收集好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依规开展受理、调解工作,终止调解后明确告知消费者后续维权路径,既履行了法定职责,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指引。
案例五
预购全屋家电 三级联动维权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6日,梅州市消保中心接到消费者翁女士的投诉称:其2025年11月2日前往梅江区某电器店,预购总金额为35258元的全屋家电一批,并于当日支付预付款10000元,约定7日后送货上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购买,于次日(11月3日)晚上通过电话联系店内销售人员,明确提出取消订单及退还预付款的请求。11月4日翁女士到该店进行协商退款,但店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预付款。无奈之下翁女士请求梅州市消保中心协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翁女士的投诉后,市消保中心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翁女士提交的材料,并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11月7日市消保中心联合梅江区消保中心组织双方调解。经了解,属地市场监管所已于11月5日接到了翁女士的投诉事项,并组织开展了两次调解。商家称翁女士支付了10000元定金,预订全屋家电,所需的电器已经从深圳调货,无法退款。翁女士可以选择只购买价值1万元的电器,剩余的已选电器可以不再购买。翁女士则认为其当初支付的10000元是预付款,并不是定金,而且订单尚未进入实际供货、安装阶段,且是支付预付款后次日即提出取消,商家的做法有违公平交易原则。
市、区、所三级消保工作人员对纠纷双方进行多次劝说与调解,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翁女士向电器店购买价值1999元的消毒柜一台(该消毒柜为翁女士指定品牌及型号,电器店未销售该品牌电器且消毒柜已订货到店),剩余的8001元退还翁女士。纠纷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双方当事人对于10000元,到底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争议。“定金”与“订金”是生活中常见的两个名词,很多人分不清楚,虽一字之差,但它们之间的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其核心功能是担保合同履行;2.定金支付后除非收款方违约否则不可退还,如果收款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3.定金金额上限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4.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力,性质上属于预付款;5.订金在交易未达成时必须全额返还。
通过本案纠纷,梅州市消保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款项时,务必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同时约定好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案例六
冲动消费悔莫及 巧妙调解终退款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9日,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罗女士的投诉,反映其老父亲参加某健康讲座后,被忽悠预付了63986元,用于购买药品、保健品等。罗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款未果,遂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该商家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涉事商家核实情况。商家表示,罗女士父亲已将首期购买的大部分产品拆封,无法进行二次销售,因此无法满足其退货退款诉求;同时称相关充值行为系消费者自愿行为,不存在强迫消费情形,故不同意退还剩余款项。罗女士则认为,其老父亲系在家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冲动消费,坚持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引发纠纷。
工作人员耐心为双方释法析理,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相关约定,同时罗女士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预付式消费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多次耐心调解,从法律、情理角度细致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退还未使用预付款58186元,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均对调解工作表示感谢与认可。
【案例评析】
本案例属于典型的涉老会议营销消费纠纷,双方在发生大额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未订立书面合同,是引发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与商家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呼吁经营者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共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七
乐园受伤起纠纷 行政调解促和谐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其携带5岁小孩前往丰顺县汤坑镇某室内亲子乐园游玩,孩子在“波波池”区域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上唇内侧撕裂出血,经医院诊断为“唇黏膜挫裂伤”。事后,李女士向经营者提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000元,经营者以“家长未全程看护”“乐园已张贴安全提示”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启动调解程序。根据游乐园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李女士的小孩独自进入游乐区,在游玩过程中磕碰到已作软包处理的独木桥,其间未见工作人员现场实时巡视或对儿童危险行为进行干预。此外,乐园入口虽张贴有“请家长全程看护”的提示,但未设置专属监护通道,亦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经工作人员向双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李女士人民币1888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涉儿童服务领域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也是当前消费维权实践中的常见缩影。随着室内亲子乐园等儿童娱乐场所日益普及,设施安全性、监护职责与经营者义务的边界界定,已成为纠纷调处的重点与难点。此次调解结果遵循“过错分担、比例赔偿”的公平原则,既有效保障了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推动经营者正视安全短板、加大服务投入。该案的成功化解,展现了基层消保组织依法履职、柔性维权的积极作用,是践行矛盾源头治理、促进消费和谐的生动范例。
案例八
未成年人独自购买手机 市场监管依法调解退款
【案情简介】
投诉人钟先生反映,其13周岁的小孩于2025年2月9日在平远县大柘镇某通讯店擅自购买荣耀手机一部。投诉人钟先生认为,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的行为不合理,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要求遭拒,故向平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依法协调退货退款事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依法立即展开调查。经向该通讯店了解,投诉人钟先生的小孩确实是独自到店并购买了一部手机。经工作人员向争议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历经多次沟通协调,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通讯店向钟先生全额退还手机购买款,钟先生将所购手机返还通讯店,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13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自出资购买手机的行为,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日常消费范畴,在监护人未同意、不追认的情况下,该消费行为依法可主张退还。商家作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对明显低龄未成年人,或购买金额较高商品的未成年人,应主动核实年龄,并建议在监护人陪同或同意下进行消费,切实防范消费纠纷。同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日常行为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关注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避免因监护不到位引发财产损失和消费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力度,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推动家庭、商家、社会多方协同发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消费安全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张晓珊
审核:黄炜明
" class="thumbnail" alt="[list:title len=50]">
北京时间4月26日消息,来自美媒体的报道称,在季后赛首轮被横扫后,开拓者队当家球星达米安-利拉德称赞了勇士队,称勇士队就像当年被迈克尔-乔丹挑战的那支活塞队。
“勇士队是一支总冠军级别的球队,”利拉德表示,“无论是看他们打球,还是与他们交手,都能明显感觉到他们的坚韧。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他们都在打自己的篮球,做他们自己的事。他们有很棒的篮球氛围,团结一致。”
“是的,他们本身就有很高的篮球天赋,再加上之前那些品质,所以击败他们是件非常困难的事,”利拉德继续说道。
利拉德明白,要想成功必须击败勇士队。“对我们来说,也希望能有这样的凝聚力,队友间彼此信任,”利拉德表示,“我们当然明白,要想冲出西部,必须迈过勇士队。”
“这就是NBA,(勇士队)让我想到了当年的活塞队,他们也是年年击败乔丹,但乔丹每年仍在挑战(活塞队)。没有其他原因,乔丹知道,要夺冠必须打败活塞队,因为他们总会在那等你。”
1988-90年,乔丹和公牛队连续3年在季后赛被活塞队淘汰。终于在1991年东部决赛,乔丹完成复仇,并在那年获得个人职业生涯首冠。
利拉德说道:“对我来说也是这样,只有强大的对手,才能让我们变得更好。不只是个人,团队也需要变得更好。”
与勇士队的系列赛,利拉德场均出场37.8分钟,交出27.8分4.5篮板3.3助攻1.3抢断的数据。
对开拓者队来说,这个夏天他们的阵容在理论上不会有太大变动。(jim)
" class="thumbnail" alt="[list:title len=50]">
【资料图】基金持仓集中度是指基金投资组合中,少数重仓股或特定行业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持仓集中度高对基金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下面从收益、风险等角度进行分析。
从收益角度来看,持仓集中度高可能带来较高的潜在收益。当基金经理精准地选择了表现优异的股票或行业时,集中持仓能够让基金充分受益于这些优质资产的上涨。例如,某基金集中持有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相关股票,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相关股票大幅上涨的时期,该基金的净值可能会大幅增长,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因为集中投资使得基金在优势资产上的配置权重较大,资产价格的上涨会更显著地提升基金的整体价值。
然而,高持仓集中度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如果基金经理的判断出现失误,重仓持有的股票或行业表现不佳,基金的净值将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以科技股为例,如果某基金集中投资了科技股,而科技行业由于政策调整、技术瓶颈等原因出现下跌行情,那么该基金的净值可能会大幅缩水。此外,集中持仓还可能导致基金缺乏分散化投资的优势,无法通过不同资产之间的低相关性来降低整体风险。
从流动性方面考虑,持仓集中度高可能会影响基金的流动性。当基金需要大量卖出持仓股票来应对投资者赎回等情况时,如果持仓过于集中在少数股票上,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因为大量抛售某一只股票可能会导致该股票价格下跌,从而进一步影响基金的净值。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对比基金持仓集中度高和低的不同影响: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选择基金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如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追求较高的收益,并且对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有信心,那么可以考虑持仓集中度较高的基金。相反,如果投资者更注重风险控制和资产的稳定性,那么持仓较为分散的基金可能更适合。
标签: 基金经理精准 基金时 指基金 基金总资
" class="thumbnail" alt="[list:title len=50]">李想详细介绍“两路两园”项目建设情况及合资公司项目谋划情况。他表示,秉承“社会责任百分百、契约精神百分百、法律意识百分百”三个百分百理念,太平洋建设高效、快速完成了医药制造产业园南片区所有合同工作。他强调,太平洋建设商业模式多元,体制机制灵活,双方可积极谋划中医药智造谷、综合智慧能源站项目。我们将积极践行“进防城港门、做防城港人、说防城港话、办防城港事、尽防城港责”的主人翁责任意识,高质量助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
傅现高度认可太平洋建设的综合实力和社会责任感。他表示,希望双方保持对接,积极推进配套工程完善,力求早日圆满交付。同时紧盯园区发展目标,积极谋划园区下一步重点项目,共同推动中医药智造谷、综合智慧能源站项目加快落地。相信合资公司模式一定能为医学开放试验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文/引江建设文品中心)
" class="thumbnail" alt="[list:title len=50]">
这几年,国家密集发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投资和准入管理方面、提升产品管理方面以及新能源专用车推广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对双达牌福田国六11吨洒水车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这款双达牌福田国六11吨洒水车就是新政策下诞生的优质产品。

双达牌福田国六11吨洒水车整车外形尺寸8530X2490X2950(mm),上户吨位为:10845,10780(Kg),驾驶室准乘人数为2,3人,最高车速100(km/h)。
双达牌福田国六11吨洒水车的底盘型号为BJ1186VKPHK-1K,底盘轴距为4500,5500,5150,5750,4700(mm),排放标准为GB17691-2018国Ⅵ,使用10.00R20 18PR,11R22.5 18PR,275/80R22.5 18PR规格的轮胎,底盘配置的发动机型号为CA6DH1-22E6 B6.2NS6B210 B6.2NS6B230 F4.5NS6B190 D6.7NS6B230 D6.7NS6B260 F4.5NS6B220 B6.2NS6B245 YCS06220-60,底盘承载力强,可靠耐用。
| 双达牌ZLQ5186GSSAMK型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 | |||
|---|---|---|---|
| 产品名称: | 双达牌ZLQ5186GSSAMK型洒水车 | 外形尺寸: | 8530X2490X2950(mm) |
| 底盘型号: | BJ1186VKPHK-1K | 货箱尺寸: | X X (mm) |
| 总质量: | 18000(Kg) | 接近/离去角: | 18/11(°) |
| 额定质量: | 10845,10780(Kg) | 前悬后悬: | 1270/2560(mm) |
| 整备质量: | 7025(Kg) | 最高车速: | 100(km/h) |
| 底盘参数 | |||
| 底盘型号: | BJ1186VKPHK-1K | 燃油种类: | 柴油 |
| 轴数: | 2 | 前轮距: | 2008,1960,1931,1982,1952(mm) |
| 轴距: | 4500,5500,5150,5750,4700(mm) | 后轮距: | 1860,1840(mm) |
| 驾驶室乘人数: | (人) | 弹簧片数: | 10/8+8,10/10+8,3/4+3,10/- |
| 轮胎数: | 6 | 轴荷: | 2008,1960,1931,1982,19523 |
| 轮胎规格: | 10.00R20 18PR,11R22.5 18PR,275/80R22.5 18PR | ||
| 发动机参数 | |||
| 发动机型号: | 发动机生产企业 | 排量(ml) | 功率(kw)/马力(PS): |
| CA6DH1-22E6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5700 | 165/225 |
| B6.2NS6B210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6200 | 154/210 |
| B6.2NS6B230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6200 | 169/230 |
| F4.5NS6B190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4500 | 140/191 |
| D6.7NS6B230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6700 | 169/230 |
| D6.7NS6B260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6700 | 191/260 |
| F4.5NS6B220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4500 | 162/221 |
| B6.2NS6B245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6200 | 180/245 |
| YCS06220-60 |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6234 | 162/221 |
| 专用功能说明: | |||
| 该车专用装置为洒水泵、水罐、喷嘴、喷枪,主要用于喷洒路面,起除尘、降温和园林绿化作用;运输介质:水,介质密度:1000千克/立方米;罐体总容量:11.3立方米,罐体有效容积:10.77立方米,罐体外形尺寸(长×宽×高)(mm):5000x2250x1480;后部平台选装雾炮;后部选装箭头指示灯;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材料材质均为Q235B,侧面防护装置与车辆连接方式:螺栓连接;后防护断面尺寸(宽×高):60×120(mm),离地高度为470mm,与车辆连接方式:焊接和螺栓连接; ABS系统型号/生产企业对应关系:ABS-E/威伯科汽车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ABS/ASR-24V-4S/4M /东科克诺尔商用车制动系统(十堰)有限公司;CM4XL-4S/4M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550D-1010/东科克诺尔商用车制动系统(十堰)有限公司;选装驾驶室前面罩 | |||


双达牌福田国六11吨洒水车采用优质钢材,质量过硬!
" class="thumbnail" alt="[list:title len=50]">